文件规定了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站点布设、技术方面的要求、验收和运行维护内容,适用于水务行业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别的行业地表水水体水质的动态监测工作可参照使用。
标准文件中,布设点选取的原则指出应遵循的条件,一是具备比较好的水质代表性,或能客观反映水体污染情况,二是具备比较好的布设条件。在点位设置方面,文件对河流型监测点位、湖泊水库监测点位、小微水体型监测点位、闸/坝型监测点位、排口型监测点位及其他监测点位等的要求都做了详细阐述。
在监测设备的布设安装方面,标准文件指出,根据布设水域实际水文条件下的水深、水位、水面宽度、边坡及水底基质等特征,监测设备可采用泊锚式、岸壁式等安装方法。还规定安装时布设拆除便捷,单个站点的布设平均时间不超过4h、拆除平均时间不超过2h;布设效果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满足旁边的环境景观要求;设置醒目标识牌等。
此外,文件中还明确了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包括:全部站点按约定布设完成,并完成单站验收;完成监测系统的通信测试,数据传输实时性满足 5.3.1 f)的要求;监测系统试运行不少于 30 d;档案应完备。
《DB11/T 20222022河湖水质一体化监测技术规范》文件详情请见附件。有关的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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