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概况
本规范规则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查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则。 \n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造备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造备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办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到达本规范规则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契合本规范规则的水质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范的引证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随后一切的批改单(不包含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舞依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别。但凡不注日期的引证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规范。
3.2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造备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供给的日子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处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备向单位和居民的日子、出产和其他活动供给用水。
3.4自建造备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造的供水篮验符管道及其隶属设备主要向本单位的日子、出产和其他活动供给用水。
3.5 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造备的供水,经储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愚蜜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触摸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或与水触摸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⑥氯酚(总量)包含2一氯酚、2,4一二氯酚、2,4,6一三氯酚三个消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氯酚。
⑧多环芳烃(总量)包含苯并[a]芘、苯并[g,h,i]茈、苯并荧蒽、苯并[k]荧葸、荧葸、茚并[1,2,3-c,d]芘。
5。3 当水源水质不契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支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到达本规范的要求。
6.1 水质的查验办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规范履行。未列入上述查验办法规范的项目查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剖析办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查验。
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树立水质查验室,装备与供水规划和水质查验项目相适应的查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担任查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查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造备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做水质查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查验。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别离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常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查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核算。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斟酌增减。
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 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管网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 每月不少于两次
注:当查验成果超出表1、表2中水质目标限值时,应当即重复测定,并添加检测频率。水质查验成果接连超支时,应查明原因,采纳有用办法,避免对人体健康形成损害。
2。出厂水查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共9项的合格率。
3.管网水查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点)共7项 的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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