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风雨)从市人大常委会近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得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工业开展若干规则》,从本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工业开展的地方性法规。“在促进海水淡化综合使用方面,本市推进工业使用海水淡化水,量体裁衣推进契合相关规范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洋说。
作为我国重要沿海城市,本市在开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水淡化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杰出优势。“有必要拟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国家关于开展海水淡化工业的布置组织和政策办法,执行转化为详细法规规范,为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强国建造供应准则支撑。”王洋说。本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活跃开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缺少问题的战略行动和重要途径,对优化用水结构、保证水资源继续使用具有重要意义。该规则以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使用为重要立法方针,环绕海水淡化水的产、供、用各环节强化引导支撑相关办法,着力优化水资源供应装备系统,推进全市水安全保证才能全面提高。
该规则指出,本市统筹装备地表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装备份额。本市量体裁衣推进契合相关规范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水务部分应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保证供水安全。
据介绍,该规则针对海水淡化工业开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完善工业链条、加强科技立异、推进海水淡化使用、强化资金支撑、施行人才引育等诸多方面清晰相关准则办法,为培养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工业、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开展供应法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