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榆林市空地监督办理局发布了对的榆林市自来水公司行政处分(榆市监处分〔2022〕59号),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该公司因流量计和水表未经初次强制检定,被罚款3.489万元。
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榆林市自来水公司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运用的计费计量用具(流量计、水表)强制检定状况进行执法查看。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装置运用的440台流量计和723台大口径水表,未经初次强制检定。归于构成装置运用未经初次强制检定计量用具(流量计、水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则和办理规则:《陕西省计量监督办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则,归于构成装置运用未经初次强制检定计量用具(流量计、水表)的违法行为。
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办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则,榆林市空地监督办理局对其处以正告并处以处每台30元的罚款(1163台),合计34890元。
据企查查显现,榆林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6日,地址坐落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88号,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马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