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给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则的日子饮用水卫生标准”一案中
3、在“莆田市蒲京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规则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细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一案中,莆田市蒲京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照规则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细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莆田市卫健委决议对其给予正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4、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万豪商务酒店未依照规则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细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一案中,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万豪商务酒店未依照规则对公共场所的空气、细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莆田市卫健委决议对其给予正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以上4家单位如对处分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莆田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