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消宣)家中只常住两位白叟和一名保姆,近一年的用水量却高达800多吨。关于因水表过期导致水费反常,顾客张女士要求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替换水表并交还多收水费,但交流屡次仍无果。18日,广东省顾客委员会发布了这起违背消费公正典型事例。
顾客张女士2021年头发现,家中水表存在反常,近一年的用水量高达800多吨(家中常住两位白叟及一名保姆)。经自行查看,承认家中无漏水状况,但发现水表在关闸后仍在滚动,而水表检定时刻是在2008年。张女士向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其替换水表并交还多收水费,但自来水公司反应:能够免费换新水表,但假如先换新表就不能追查之前的水费,否则需其到经营大厅去处理旧水表检定请求并预交检定费用。两边交流屡次仍无果,顾客所以投诉到广东省消委会。
消委会联络自来水公司,其坚称水表检定成果正常,如对成果不服可再行检定。所以消委会向威望检测组织咨询,得到回复是,张女士家的旧水表的检定日期是2008年9月,已超运用期限,本就属不合格产品,无再检的必要。经重复调停,自来水公司赞同参照张女士家水费反常之前一年用水量的平均值予以计费并交还多收水费。
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则,顾客在购买产品或许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正交易条件;一起依据相关规则,供水单位装置的注册水表应契合国家计量规则,并定时检定、修理和替换。本案中,自来水公司怠于实行对水表的定时检修责任,水表产生反常时,也未活跃协助顾客解决问题,顾客要求替换水表时,设置门槛,侵害了顾客的公正交易权。
水表是触及民生的计量用具,水表超越运用年限,水表内的水垢、老化和水表内件磨损将影响计量准确性,形成经济损失。省消委会主张,供水单位应定时对水表进行查看,对到达运用年限的水表及时进行替换,让市民用得定心、适意。